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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6    点击: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教学和培养质量,教学管理规范如下: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是指经学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

研究生课程类别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限选课、选修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外语、学术活动、教学或临床实践。

二、课程管理

(一)教学计划

研究生教学应严格按照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安排。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学院负责排定全校研究生的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限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培养单位负责排定本单位所开设的其他专业课程。

研究生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能更改,并严格执行。任课教师临时调整课程,须提前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提前通知选课学生。

教学计划(含教学或临床实践)于每学期前一周上报至研究生学院。开学第一天和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上午必须安排课程,原则上由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任课教师授课。

(二)教学大纲与教材

课程须有教学大纲,有相应的相对成熟的教材或指定教学参考书或有关参考资料,教材根据《至尊国际zz7022教材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审核。实践须有实践大纲,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执行。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方案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作为课程管理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应明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教学方式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采取多种形式。

三、材料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按照规范重新上报本学期的专业选修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及实践的教学计划(附件1)。424日前将教学计划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学院。

2、请各培养单位审核本学期教学大纲(附件2),430日前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学院。教案、课件、讲稿等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邮箱jzmuyjspyk@126.com

                                                         研究生学院

                                                              2024年4月16日